美国联邦法规 16 CFR 1505:电动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的安全标准
适用产品: 设计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电器产品(含配件)。 额定电压≤ 120V(包括带电源适配器或充电器的电池驱动玩具)。 排除产品: 纯电池驱动玩具(除非附带≥120V的充电器)。 其他已有专门标准覆盖的产品(如16 CFR 1120规定的危险物质)。核心安全要求
电气安全: 防止触电(如绝缘、接地保护)。 可触及部位不得暴露带电部件。 电线需有防拉脱保护(strain relief)。 热危害防护:展开剩余56% 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限值,避免灼伤。 电机和变压器需符合温升标准。 机械安全: 可动部件(如齿轮、风扇)不得夹伤或割伤儿童。 外壳需防止儿童接触危险部件。 标识与说明: 必须标注适用年龄警告(如“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”)。 提供安全组装、使用和维护说明(英文)。 测试与认证: 需通过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。 参考标准:ASTM F963(玩具安全标准)和UL 696(电动玩具标准)。合规流程
测试:委托CPSC认可实验室进行电气、机械、温升等测试。 认证:出具儿童产品证书(CPC),声明符合16 CFR 1505。 标签:产品及包装需标注溯源信息(生产日期、批次等)。违规处罚
不合规产品可能被召回、扣押或面临民事罚款(单次最高10万美元)。 故意违规可能导致刑事指控。与其他法规的关联
16 CFR 1263:如果产品含纽扣电池,需额外符合纽扣电池安全标准。 CPSIA:所有儿童产品需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盐测试。如需具体操作指导(如测试项目、文件准备),可进一步说明需求!
发布于:广东省宜人配资-在线配资查询服务-股票配资靠谱公司-上海配资公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